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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轉移財產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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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轉移財產離婚怎麼分

在婚內轉移了財產離婚了怎麼分?

在夫妻感情破裂時,一旦選擇了離婚,就不可避免要面對婚內財產的進行分割,然而夫妻雙方有一方為了私心而轉移了財產,那麼離婚時怎麼分呢?

首先要知道被轉移的是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此我們可以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知道,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有以下情形:

1、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

2、夫妻雙方因為生產、經營而獲得的收益;

3、因為某種智慧財產權而獲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接受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所獲得的財產,但是明確表示是贈與個人的除外;

5、其他應該歸屬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還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可以知道,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還有以下情形: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勞動所得以及購買的財產,可以是各自的勞動所得,也可以是共同勞動所得,各自或共同接受繼承、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立遺囑人、遺贈人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個人的除外),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沒有辦法劃清的,或者雖然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但是伴隨結婚多年,因為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這些一律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3、復員或轉業軍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復員費、轉業費,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長的,離婚時按共同財產處理;

4、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當年因為經營、承包等獲得的收入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處理;

5、屬於城鄉個體經營戶的生產資料的,以及其合法收入等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被轉移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對離婚時夫妻一方轉移財產的,企圖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的,離婚分割財產時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當然,如果是離婚之後發現另一方有轉移財產行為的,可以訴至法院請求重新分割財產。需要重點注意的是,必須要有另一方轉移財產的實質性證據才行,沒有證據證明另一方轉移財產的,相應的請求是無法得到法院支援的。

所以當一方發現另一方有婚內轉移共同財產的時候,要及時把握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