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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達多長時間才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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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達多長時間才算離婚

分居也就是感情出現裂痕的夫妻分開居住,彼此不再相互履行夫妻義務。現實生活中,很多感情不和的夫妻如果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就會先分居一段時間。那麼,夫妻分居達多長時間才算離婚呢?在以分居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該怎麼證明夫妻分居的事實?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分居達多長時間才算離婚

婚姻關係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經民政部門登記,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

所以無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離婚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

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更不是離婚前必須先分居兩年。

法院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斷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時間的長短不是離婚的程式和方式。

要想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係的途徑去辦理。

二、怎麼證明夫妻分居的事實

很多人都知道《婚姻法》有規定,夫妻分居逾兩年的,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常常有些當事人依此提出離婚時,卻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這是為什麼呢?從通常的角度來理解,分居就是兩個人不在一起住,各自過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等等。

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理解,對於構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為嚴格,一般認為,分居,也稱別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間的同居義務但還保留著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這個法律概念較為抽象,簡單地說,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那麼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是分居嗎?因為物質生活條件的限制,目前絕大多數的市民只有一個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誰也不搭理誰,各管各兒的事,睡覺時,也是各回各的房間睡,不過性生活。對於這種情況,開庭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法院也很難認定為同居。

那麼,如何證明分居事實?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證人證言、他處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當然,如果可以和對方簽訂一份分居協議,更能夠證明相關事實。

不管夫妻分居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離婚,只有夫妻分居達兩年以上,起訴到法院時法院才可能會判決離婚。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在因分居事實而起訴離婚時,當事人需要向法院證明夫妻分居的事實,否則法院不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也就不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