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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軌妻子如何取證?

離婚 閱讀(1.67W)
老公出軌妻子如何取證?
律師解析:證據符合以下條件的,在離婚時可以作為男方出軌證據使用。
1、證據本身必須是客觀真實的。比如,反映雙方不正當關係的照片,應當是真實的攝影,不能是通過技術合成的,否則,就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2、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與要證明的事實有關聯。例如,一方欲證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應當提供雙方發生婚外情的證據,如捉姦在床的照片等,而諸如通話記錄、簡訊記錄等一般只能證明雙方進行過聯絡,而不能證明婚外情的存在。
3、證據的取得方式必須合法。通過非法方式取得的證據不會被法院採納。例如,一方拍攝的另一方發生不正當性行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並拍攝的,是合法的,一般會被採納;如果是闖入第三者住處或闖入賓館房間拍攝的,不但不會被採納,反而有可能要承擔侵權責任。
女方可以收集的常見的能證明男方出軌的證據有以下幾種:
1、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電子郵件、簡訊或者是網上聊天記錄。
(1)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當事人為案件的當事人,這在原則上就不符合主體的條件。
(2)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途徑是合法的。通過非法方式獲得的證據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3)必須提供真實完整的微信證據。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2、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知道事件真實情況的人,就其所瞭解的事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作的陳述。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3、照片、錄影
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照片、錄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例如: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影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