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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戶手續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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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戶手續如何辦理

離婚分戶手續如何辦理?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一、離婚後戶口該怎麼辦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如果是由於離婚引起的分戶、遷戶問題,您就可以帶著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去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二、如何辦理分戶手續

(一)離婚後分戶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由於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戶口遷移出來,如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應將戶口遷到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處。如果沒有,則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將戶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戶。

(二)離婚分戶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辦理離婚分戶、遷戶手續時需要帶以下材料:

1、本人離婚分戶申請書;

2、單位(村居、小區)證明;

3、結婚證、戶口簿、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