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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法院不判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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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法院不判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程式更為複雜一些,所以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其實並不會優先選擇這種方式。當然,有些時候協議離婚不成,就不得不採取這種方式來離婚。但即使在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的時候,也不代表最終一定會判決夫妻離婚。那通常起訴離婚法院不判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五)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第四款中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也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法院不判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三、女方懷孕時可以離婚嗎

我國《民法典》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制的規定。

所以女方懷孕,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提離婚並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姦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上文中小編為大家做出了總結。其實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標準是唯一的,即要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否則的話即使調解無效也是不得判離婚。而現實中,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蠻多的,上文也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