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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提出離婚該怎樣處理?

離婚 閱讀(2.01W)

孕婦提出離婚該怎樣處理?

孕婦提出離婚該怎樣處理?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提出離婚的女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限於此。可以看出,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應該提出離婚,但女方仍然可以提出離婚。有兩種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你選擇離婚協議,你必須先在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上達成協議才能簽署離婚協議,然後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如果你選擇訴訟離婚,你需要去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如果關係破裂,調解無效,離婚將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四)造成配偶關係破裂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生育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提出離婚的女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限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