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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感情破裂能自動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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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感情破裂能自動離婚嗎?

一、精神病人感情破裂能自動離婚嗎?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時,才可作為離婚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根據上述司法解釋意見,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是否判決准予離婚的關鍵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癒。無論精神病患於何時,對方在結婚前是否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確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經治不愈(適用於婚前隱瞞了精神病的情況)或者久治不愈(適用於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情況),即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但“經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過於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還有待司法實踐中摸索和把握尺度。總之從立法原則看,對一方患有精神病的離婚案件應謹慎處理。

二、離婚涉及的財產包括哪些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了婚姻關係當事人的、婚後財產的劃分,哪些是婚前財產,哪些是婚後財產。在婚姻關係當事人感情破裂,一方提出離婚,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要把當事人之間的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劃分清楚。離婚涉及的財產有哪些?

具體說起來有女方陪嫁物品可以劃歸為個人財產,不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民間的習俗是女方出嫁,孃家給陪嫁物品,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涉及的陪嫁物品多式多樣,孃家富裕的陪嫁物品多,現在人們大多數家庭就一個孩子,孩子結婚是父母的一件大事,為了能夠給孩子一個溫馨的家,有的父母為孩子買了、房子、汽車、高檔傢俱、高檔的家用電器等等。這些陪嫁物品都是女方父母買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沒有其它約定,在離婚時,男方不能分割。在農村有個風俗,在結婚之前男方給蓋好房子。而對於男方來講,如果男方父母在結婚前為男方買的物品,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至於婚後財產就是結婚後,男女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購置的財產。這些財產也多種多樣。近兩年來基金、股票的火熱,帶動了多數人蔘加到炒股的行列,購買基金的人每天都在銀行排滿,基金、股票的收益是在婚後取得的,也是。再有就是彩票也是火熱的一種得利方式,每週一個大獎,也勾動了彩民們購買彩票的慾望。對於買彩票中獎所得的款項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有權利分割。

與精神病人因為感情不和而離婚的話需要向法院提出相關訴訟。有法院對案件進行判決,認為夫妻雙方感情不和並且沒有調解的可能性的話准許雙方進行離婚。子女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由法院進行判決,一般是平均分割,子女交由適合撫養的一方進行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