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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

離婚 閱讀(3.26W)

一、分居兩年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

分居兩年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

夫妻雙方分居兩年以上是否有離婚冷靜期,需要看的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和兩年沒有關係,我國現行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冷靜期。另一種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不需要冷靜期。

1、協議離婚:如果當事人之間已經有了明確無誤、共同一致的離婚意願,並且已經對孩子歸誰直接撫養,撫養費如何負擔,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如何分配,婚前財產如何分配等問題已經做了充分的溝通,做了一致的決定,則雙方可將這些內容通過簽訂書面《離婚協議》的方式予以確定,然後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通過離婚登記的方式離婚。

2、訴訟離婚:如果當事人之間在離婚意願方面達不成一致,或雖然已經有了明確無誤、共同一致的離婚意願,但是在對孩子歸誰直接撫養,撫養費如何負擔,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如何分配,婚前財產如何分配等問題的意思表示方面部分或全部不一致,則導致《離婚協議》無法簽訂,或《離婚協議》雖讓已經簽訂但是一方不到婚姻登記機關參與離婚登記,均達不到離婚登記的條件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一方仍堅持離婚的,就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

二、什麼是離婚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離婚的流程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我國離婚率長期逐年上漲的原因,與離婚手續簡便,離婚容易不無關係,民法典設定了離婚冷靜期,給協議離婚增加了一道門檻,讓協議離婚變難,婚姻和睦與否,與社會的文明和諧密切相關,因此,切勿盲目結婚,衝動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