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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帶戶口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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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帶戶口本嗎

一、協議離婚需要帶戶口本嗎

根據法律規定,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由此可見,到民政局協議離婚,戶口本是必須的。

二、沒有戶口本怎麼離婚?

1、申請補辦戶口本

本人寫出戶口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登報等);憑本人報告,遺失宣告原件,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

2、到戶籍部門開戶籍證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本人可向申報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戶籍科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開好了戶籍證明之後就可以拿著戶籍證明、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就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了。

三、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流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列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列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絡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a 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b 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c 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摁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摁指紋; d 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登出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e 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協議離婚中戶口本可以說是必須的,而在戶口本丟失的時候,也有其他解決辦法,要麼補辦戶口本要麼開具戶籍證明。但如果是在訴訟離婚中,由於戶口本並不是必須的,因而及時沒有提供戶口本,其實對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也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