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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離婚冷靜期多少天

離婚 閱讀(2.19W)

一、在深圳離婚冷靜期多少天?

在深圳離婚冷靜期多少天

離婚冷靜期是30天,不管在哪都一樣,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在深圳起訴離婚的律師費是多少?

在深圳起訴離婚的律師費沒有固定的參考依據,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在深圳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離婚冷靜期的時間並不是各地方人民政府隨便規定的,而且,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離婚的,就算有離婚冷靜期,本質上也不會對當事人造成太大的影響,因為經過離婚冷靜期後,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能辦理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