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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協議離婚還要去拿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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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協議離婚還要去拿離婚證嗎

法院協議離婚其實一般都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經過法官的調解夫妻雙方離婚的情況,此時最終是以調解的形式結案的,所以並不屬於法院判決離婚。而有的人也稱之為法院協議離婚。那按照我國的規定,法院協議離婚還要去拿離婚證嗎?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一、法院協議離婚還要去拿離婚證嗎

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在民事案件當中,法院調解協議雙方簽字以後具備強制執行力,但在執行的過程當中雙方可以打成和解,和解協議打成以後,再請求執行原調解協議的,法院不予支援。因此,民事案件當中,可以打成執行和解,無需執行庭允許,必要時,可以予以通知。

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比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更高的法律效力,法院是不會為離婚當事人出具離婚協議的,法院給調解離婚的當事人發放的是載有離婚協議的《民事調解書》,離婚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領取了離婚《民事調解書》就意味著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係。

二、離婚起訴前是否需要調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知道要是夫妻是被調解離婚,也就是法院協議離婚的話,則此時並不需要在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因為法院此時會以調解的方式結案,同時也是會發放離婚調解書給當事人,而此調解書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領取了之後就可以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