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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離婚 閱讀(2.63W)

夫妻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只有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如何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

訴訟離婚的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婚姻終止的法律事實:

婚姻終止只能因兩種法律事實為發生原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離婚。

(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

①自然死亡,婚姻關係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係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後果。在立法上,有的國家明文規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關係的終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規定,認為主體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終止的結果。

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這也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的規定。但個別國家規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關係始告消滅。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以後確知失蹤人並未死亡時,須經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撤銷原宣告死亡的判決。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關係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有些國家則規定,在此情況下,須經夫妻雙方同意並須重新登記結婚,其婚姻關係才能恢復。

如果其配偶已與他人登記結婚,後一婚姻關係具有法律效力,其原來的婚姻關係不再恢復。這是鑑於人身關係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多數國家對此作了明文規定。如果其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再婚後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原夫妻關係自行恢復。

(2)婚姻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終止。

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離婚也稱婚姻關係的解除,即在法律上終止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

訴訟離婚的程式和民事訴訟的程式是差不多的,都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查通過之後進行立案,立案之後進行庭審判決,最終判決夫妻雙方離婚,離婚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