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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可以辦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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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期六可以辦離婚證嗎

星期六可以辦離婚證嗎?

不可以的,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也就是說,婚姻登記機關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都屬於辦公時間。同時,辦理離婚登記是民政局職責以內的工作,那麼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就可以受理居民的離婚登記。

離婚屬於協議離婚的,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雙方當事人的照片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條件包括哪些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夫妻一方主張離婚的,必須在與對方訂立離婚協議的情況下,民政局才會為其辦理離婚手續,在雙方的離婚協議中還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雙方只就離婚達成協議,但是關於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等意見不一致的,只能請求人民法院裁判。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