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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註明各自債務各自承擔 | 一方還能夠去法院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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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註明各自債務各自承擔,一方也可以去法院上訴,離婚協議僅對內有效,夫妻存續期間的借款一般需要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一方所欠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一般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之後離婚的,雙方可以對共同債務進行分割,但是該分割僅對內有效;銀行仍可以起訴夫妻雙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協議註明各自債務各自承擔,一方還能夠去法院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