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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申請離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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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申請離婚的條件
律師解析:一方申請離婚的條件是:
1、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是婚姻關係當事人;
4、雙方感情破裂。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