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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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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1)沒有經濟地位是產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方沒有了經濟地位,就成為另一方的附屬,一旦在家庭中就有了絕對的權威,這種沒有制約的權利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膨脹,為金錢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發洩給對方。因為女人沒有為其直接創造價值,而女人在社會生活中為孩子,為丈夫,為家庭同樣也盡到了撫養,贍養的義務,女人也感覺不公平,於是處理不好兩者的矛盾就會發生家庭暴力。

(2)大男子主義加上女人的軟弱是產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傳統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從四德"等封建思想觀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動搖的地位滋長了男人的霸氣。女人的軟弱,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決策意識;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識;三是整天忙於家務不願參與社會的意識;四是對男人的錯誤經常採取遷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識加上女人的軟弱給家庭暴力提供了一個滋生的土壤。

(3)社會環境的汙染是產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於受社會不良風氣的負面影響而失去道德倫理,貪圖享樂,追求金錢和美色,對婚姻和家庭毫無責任感,最終導致夫妻關係惡化,反目成仇。

(4)基層社會防範控制乏力。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預也難以解決,即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從而助長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長。

(5)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質差。一些人存在錯誤認識和生活陋習,形成不把施暴"當回事兒"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二、軍人起訴離婚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起訴的條件。

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

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

軍人起訴離婚時應該注意起訴的條件,起訴的方式,起訴的內容,訴訟的費用等方面。起訴條件中應該標註原被告的資訊,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事實依據。起訴方式包含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是10~50元不等,需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