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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和離婚的區別是什麼?

離婚 閱讀(3.11W)

婚姻無效和離婚的區別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在社會上有些婚姻看似合法卻是無效的,此時如果法官判決中必然會出現婚姻無效而使得這段婚姻呈現始終不存在效力的狀態,但是這樣的結果又似乎類似於離婚後產生的效果,下面一起隨小編看看婚姻無效和離婚的區別是什麼?

一、婚姻無效和離婚的區別是什麼?

雖然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的,但實際上是有很大區別的,離婚和無效婚姻就有著本質上的據別。現歸納以下幾點:

1、基本功能不同

離婚是法律允許當事人擺脫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種手段或行為,它是當事人自願終止婚姻關係的個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

無效婚姻制度最初誕生也是為了使人們合法擺脫婚姻的束縛。但是在現代社會中,無效婚姻作為結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處理違法婚姻,提高婚姻質量,維護民法典的尊嚴。

2、前提不同

離婚是已成立而又完全有效的婚姻,因婚後發生的原因向將來消滅婚姻的效力。因而合法有效的婚姻存在是離婚的前提;而無效婚姻中雙方當事人的結合在成立之始就存在重大瑕疵,因而原則上從締結之日起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

3、請求權人的範圍不同

離婚是解除身份關係的法律行為,必須由當事人本人作出終止婚姻關係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離婚雙方當事人才能提出離婚之訴。無效婚姻是當事人違法結合的法律後果,具有明顯的制裁性質。所以,對於宣告無效的婚姻,除當事人享有訴權外,利害關係人和檢察機關都可提起婚姻無效之訴。

4、時效期間不同

婚姻無效的請求權既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生存期間行使,也可以在夫妻雙方或一方死亡後行使,而離婚請求權只能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行使。

雖然說二者的結果與形態在法律表面上是相似的,但是其法律的性質卻是完全不一致而導致了無效婚姻與離婚在提起訴訟的初衷也是不同的,尤其是婚姻無效甚至是出現了違法的行為而必須加以規範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