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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怎樣辦理離婚 | 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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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怎樣辦理離婚 需要什麼手續?

一、協商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寫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麼?

離婚協議書是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一個基本文書,是雙方權利的一個保障,這些問題也有著其複雜性,一旦處理不好,會造成不必要的糾葛,甚至可能對將來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響,所以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簽定離婚協議的時候,應該抱著謹慎的態度,應引起足夠的重視,決不能草率行事,應當尋求專業的法律服務,必要時最好請專業離婚律師把關。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雖不同於一般的民事合同,但一經簽訂對雙方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律只是從程式上保障協議離婚當事人有就協議反悔的權利,但當事人一方除非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能夠證明當時是在受脅迫、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下所簽訂,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輕易支援當事人撤銷請求的。

所以離婚協議的簽署,應十分慎重,最好請律師把關,比如不要遺漏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智慧財產權、內部股權證等有形及無形財產的計算、增加對隱藏、轉移財產將來的懲罰性條款、明確撫養費的繳納方式及時限、明確探望權行使的方式及時間,經濟幫助方式、損害賠償金給付等等,避免留後遺症。

綜上所述,離婚的方式主要是協商或者起訴,如果是協議離婚,則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的民政局提出即可,經過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民政局工作人員進行離婚登記,登出結婚證,並給雙方各自發放離婚證。如果是走訴訟,程式要複雜很多,所需時間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