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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是老公離婚了怎麼辦?

離婚 閱讀(2.05W)

一、投保人是老公離婚了怎麼辦?

投保人是老公離婚了怎麼辦?

投保人是老公,離婚了可以聯絡保險公司申請將投保人更換為被保險人自己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人,若是投保人險拿回投保所花費的錢,則需要雙方協商,可以被保險人予以補償,也可以直接聯絡保險公司退保,拿回保單現金價值,保單失效。

另外,投保後被保險人是保險標的,是不支援更換的,退保可能會有損失,雙方可協商共贏的方式解決。

二、再次起訴離婚的期限是多久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離婚案件主要是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係,與一般財產案件不同,不適用一事不二審的原則,若採用與一般財產案件同樣的規則,則意味著當事人只有一次訴訟離婚的機會。這是由離婚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同時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即首次離婚請求被判決不準予後,當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請求離婚的情況發生,對再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我國法律規定為間隔6個月,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這樣的規定客觀上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的機會,讓他們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適用此項規定時,應當注意到兩個問題:

一是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訴訟的原告。原離婚訴訟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個月內以原告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應受理。

二是原告在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後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訴訟,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這是指原離婚訴訟所請求離婚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現了說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新理由,或發生了其他變化,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無論是第幾次起訴離婚,最終要想讓

綜上所述,保險公司的投保人是可以換取的,只要換取的人符合相關的規定即可。若是當事人不想換取投保人,那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此次保單是無效的,將這個作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