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要多久開庭?

離婚 閱讀(1.8W)

一、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要多久開庭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要多久開庭?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的,法院會通過法院公告的方式送達對方當事人,送達期限是60天,期限滿之後,視為傳票已送達,法院會根據案件多少排期開庭,一般在1個月以內都能開庭。

起訴立案後,一般需要1-7日將案件從立案庭轉到業務庭,但是這個時間不是絕對的。

然後,業務庭法官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根據自己的開庭安排來排開庭時間。

但是一般審理期限是受到3-6個月的法律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起訴離婚的相關注意事項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4、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5、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6、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7、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起訴離婚的時候,找不到對方,法院也是會通過法院公告的方式送達對方當事人。這個時候不管對方有沒有受到,只要時間期限一過了,就會預設送達了,一旦預設送達了,法院就會進行開庭的安排了,如果對方還不出庭,就會被判為不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