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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法律只是原則性地規定保護無過錯方的權利。對於一方出軌一方無過錯的,法院會在分割財產時給無過錯方多分財產,具體的數目沒有做出規定,主要依據過錯方的過錯程度來做出判決。法庭訴訟重證據不重事實,因此需要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的出軌情節嚴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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