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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2、戶口本;3、身份證;4、結婚證;5、有小孩的,還需要孩子的出生證明;6、涉及財產分割的,還需要財產證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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