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
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離婚協議書的變更:
離婚後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糾紛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同樣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存放在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書在事後是不能撤換的。
二、辦理離婚後什麼時候生效?
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中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後,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裡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也就無異廢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