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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騷擾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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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騷擾犯法嗎?

一、離婚後男方騷擾犯法嗎

根據實際行為,可能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三節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1、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2、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二、應該怎麼辦

如果對方離婚後仍然繼續騷擾,嚴重影響另一方的生活等,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電話錄音,簡訊,及其他一切證據,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一)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答: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二)申請需要注意的事項

1、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管轄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由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2、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申請的提出時間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緊急情況下,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應當記錄在案,並由申請人以簽名、摁手印等方式確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申請,可以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過程中或者訴訟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出。訴前提出申請的,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簽發人身保護裁定之後15日之內提出離婚訴訟。逾期沒有提出離婚訴訟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自動失效。

3、要符合的條件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是受害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通訊住址或單位;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有一定證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

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簡訊等。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裁定,無需交納任何費用。

虐待、毆打、恐嚇都觸犯了行政法規,這些行為都影響了當事人的日常生活,而且有可能發展成其他刑事案件。離婚後男方挑起事端做出此類行為干擾另一方正常生活的可報警處理。受害人為防止後續傷害也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保護措施不需要交費,但需要證據。無論雙方是否為婚姻關係惡意騷擾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