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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補寫借條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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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期間補寫借條是否合法?

離婚期間補寫借條是否合法?

離婚期間補寫借條是在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之下是合法的,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麼事後補寫的借條就屬於是結算憑證。這類借條應當寫清楚什麼人在什麼時候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寫的借條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一定要按事實寫,如果與事實不符,很容易讓人有可趁之機而賴賬不還的。

借條是借他人財物時寫給對方的條子,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如果沒有借條,別人就能賴賬。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時,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麼事後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陳志群律師建議,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實際借款經過有衝突,否則容易成為債務人賴賬的可趁之機。

二、補寫的借條有效嗎

為避免補寫的借條無效,補寫借條時宜將下列內容寫入借條中:

1、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2、借款時約定的還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3、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

在當代社會現在借款需要打下借條,當然這樣的一種借條是在存在借款的事是當下所欠下的。如果說是事後補打的借條,那麼是需要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著借款事實,而且是屬於結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