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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個人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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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所負債務,以及婚後與共同家庭生活無關,為滿足個人需要所負的債務或夫妻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所清償的債務。一方單獨所負債務依法應由個人清償。什麼屬於個人債務呢?小編在這裡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夫妻離婚個人債務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債務應屬於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允許

必須禁止通過離婚分割財產逃避債務清償責任的違法行為。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因違法犯罪行為或生產、經營等行為,拖欠貸款、稅款、貨款、借款、僱工工資、租金等,為逃避債務,假借離婚手段,將非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及其他夫妻或家庭所有的財產協商分割給一方,另一方則單純或主要承擔債務,致使債權人的債權落空,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這是違揹我國法律的基本精神的。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關係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因個人實施違法行為所負的債務。比如賭債等。

5、一方為滿足私慾而揮霍所負的債務。

6、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因關係惡化而分居生活,一方從事經營所負的債務,其收入也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屬個人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個人所負債務應由個人償還。《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債權人就婚煙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