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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妻子怎麼辦 | 怎麼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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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妻子怎麼辦?怎麼分配財產?

在現在的生活中我們會經常聽說關於婚外情的話題,其實這個問題我們大家都是非常的關心的。對於婚外情的問題我們大家其實都是有著非常討厭的態度的。婚外情的情況一般可以分為三種,其中一種就是男方出軌。那麼丈夫出軌妻子怎麼辦?

丈夫出軌妻子可以選擇離婚,在離婚的時候妻子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一、丈夫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劃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為老婆出軌而導致離婚,並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老婆的出軌行為,那老婆就屬於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於老公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並要求出軌老婆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

二、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判決離婚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其中第5項是一個布袋條款,給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力。法官可以根據自己的內心確信,針對法律沒有規定的情節判決是否離婚。一般而言,第5項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一方當事人有性犯罪行為(比如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等),另一方當事人要求離婚的。

第二,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頻繁婚外性行為,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的心靈傷害,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要求離婚的;當然,這種婚外性行為,不但要求有身體的背叛,還一般要求有心理的背叛。

第三,一方當事人道德品質極端敗壞。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證據證明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必須判決離婚。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最後一項明確規定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對於丈夫出軌的情況其實在我們現在的生活中是非常的常見的,對於丈夫出軌妻子怎麼辦的問題我們國家是有著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對於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都是要先看情況來定的,對於性質嚴重的法院可以直接判離,但是對於情節較輕的法院還是會進行相應的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