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民法典未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

離婚 閱讀(6.76K)
民法典未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無效。離婚協議並不是普通的合同關係,是涉及人身關係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所以,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簽訂的離婚協議不能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