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起訴網上立案怎麼操作?
不能在網上起訴離婚,需要去法院才能起訴離婚。
1、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
2、立案庭經過審查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向原告發送《繳費通知書》(有的法院還有《風險告知書》、《舉證通知書》和《受理通知書》等文書)。原告憑《繳費通知書》繳納訴訟費後,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一般來講,自立案之日起1-2周內,案件會由立案庭分配到審判庭或速裁庭具體辦案法官手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民法典》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三、起訴離婚立案材料包括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立案時應當提供的證據材料有:
(1)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
(2)原告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或證明婚姻關係存在的證據。
(3)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並出具清單,清單中應註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5)如一方是精神病患者,需要出具醫院診斷證明。
(6)證明夫妻關係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有賭博、吸毒惡習屢教不改,重婚或非法同居等等。
(7)雙方對子女撫養歸屬有爭議的,應提供下列證明:子女年齡證明;子女主要跟隨誰生活的證明,如鄰居的證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證明;離婚後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的證明,如經濟收入狀況、住房條件、身體狀況證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選擇父母撫養要有書面明示。
(8)對婚前婚後財產有爭議的,要提供購物發票;雙方婚前對財產有約定的提供約定證明;存款存摺或存款的銀行所在地、賬號等。
(9)對住房有爭議的,要提供:承租契約或產權證;本人或對方有無其他房屋證據;單位對離婚後住房使用的意見。
(10)一方性功能低下的,出具醫院診斷證明。
(11)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或者雖經委託代理律師亦無法收集的,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進行查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起訴需要本人親自到法院進行辦理,而在網上是不能進行操作的,其目的性就是為了確保當事人是屬於婚姻案件的當事人,同時對於起訴者也是屬於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這樣才能確保法院可以受理並立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