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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5.領取《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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