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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離婚兒女怎麼判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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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的離婚兒女怎麼判撫養權?

起訴離婚的離婚兒女怎麼判撫養權?

起訴離婚的兒女的撫養權法院會判給更有利於子女成長的一方。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撫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包括哺育、餵養、撫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動的費用等。

二、爭取孩子撫養權應考慮到的因素有哪些?

(1)具有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

2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

(2)子女的意見。父母雙方對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徵詢子女的意見。因其已具備一定的識別能力,尊重其意願,更利於其健康成長。但這並非絕對,如子女的選擇對其成長明顯不利,則不能一味地從其選擇。

(3)父母的撫養能力。撫養能力主要指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離婚後的居住條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實務中,對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方面應進行綜合判斷。

三、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形式有哪幾種?

1、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