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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保險收益人可以變更嗎

離婚 閱讀(2.02W)

所謂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確認索賠後直接把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夫妻關係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所有關係中最親密的關係,所以夫妻購買人壽保險時,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作為受益人。那麼一旦雙方離婚,一般不會想讓原配偶再從自己身上受益。但是保險合同的效力也不會因為離婚而喪失,指定的受益人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自動變更。如果不變更受益人會有什麼後果呢?那就是即使離婚了,原配偶仍有權享受保險賠償金。實際生活中,很多當事人並不瞭解這一點。所以,律師提醒,離婚後如果不想讓原配偶在離婚後因自己身故再受益,一定記得向保險公司書面通知變更受益人。保險公司收到書面通知後,會在保險單上批註。這樣,一旦被保險人出現可以賠付的人身事故,就由新的受益人領取保險金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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