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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程式是: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協議離婚的條件;四、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五、審查相關材料,符合離婚條件的,頒發離婚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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