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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的律師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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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的律師費是多少?

有的夫妻感情出現問題,鬧彆扭的話,如果無法繼續生活,可能早晚得走到離婚這一步。協商不成的,一方當事人只能走起訴離婚這條路。由於離婚訴訟涉及到切身利益,最好聘請律師代理案件。那麼,打離婚官司的律師費是多少?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打離婚官司的律師費是多少?

離婚的律師費最低的是1000-2000元。按照雙方的財產多少,律師費也按比例收取,大概是在1%-2%左右。如果是二次訴訟,就得準備兩筆律師費用。起訴離婚的費用是交給法院,按有關規定,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起訴離婚的費用,最後法院依“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起訴離婚的費用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二、離婚訴訟的程式包括哪些?

1、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三、離婚訴訟管轄法院是哪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很多夫妻鬧離婚,都通過打官司解決,其中主要涉及到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打離婚官司的律師費一般在幾千元左右,如果涉及到離婚財產糾紛,還根據爭議金額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各地離婚律師費收取標準不同,當事人可以到不同的律師事務所多諮詢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