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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一般要多久

離婚 閱讀(1.3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一般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