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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嫁的女兒在離婚之後是可以遷回孃家的,但是也可以直接遷出原來的戶口本辦一個新的戶口本,這個需要根據當事人的決定來進行確定來怎樣進行處理。《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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