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些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夫妻來講,適當瞭解起訴離婚的程式以及相關的訴訟費是十分必要的,這能幫助大家是遊刃有餘的應對離婚訴訟當中的一些常見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就主要為大家介紹一下起訴離婚程式、費用方面的內容。
一、起訴離婚程式: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起訴離婚訴訟費: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一般來講,當事人要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的話,那麼肯定就要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的,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訴訟費通常為50到300元每件,要是當事人撤訴或以調解方式結案的話,還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更多起訴離婚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