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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六年離婚孩子是歸誰

離婚 閱讀(2.18W)

離婚時關於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女方生活。但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可以隨男方生活。
2、離婚時孩子兩週歲以下的,如果女方有下列不利於撫養孩子情形的,可以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女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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