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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要求賠償100萬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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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女方要求賠償100萬合理嗎?

離婚女方要求賠償100萬合理嗎?

求男方給100萬元賠償金,是不合理的,法院會受理,但不會支援的。

因為不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只有《民法典》1091條規定的四種情形,無過錯方才能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損失。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索取精神損失賠償條件

1、人身權受到侵犯,並造成傷害,此一種情況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實際受傷程度適當結合當地的生活實際進行賠償,如若造成人身損害達到殘疾等級的,將會根據當事人的殘疾等級的高低進行賠償

2、人格權受到侮辱,並造成精神創傷,這一種情況也會得到賠償,但通常賠償的數額不會很高。

3、具有精神寄存體的物質損失也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此外,任何財產方面的損失都不會有精神損害賠償,對於國家而言,國家單位僅僅只賠償直接損失,從來不會賠償任何精神損失,即使是國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或人格權。

三、離婚哪些情況可以要求賠償?

一般情況下,法院判處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也就是說,在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都會受理。同時,如果是因為夫妻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姦、姘居、重婚等侵害行為而導致的離婚,法律上認為過分、過錯方應該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撫卹性賠償。

具體來說,以下情況下導致的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一)夫妻一方與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與配偶尚未解除婚姻關係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況下,再同他人結婚的情況。這裡既包括了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單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遺棄則是家庭成員中未履行應該承擔的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為。遺棄一般發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遺棄不僅會造成受害者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損害了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嚴重時甚至會造成死亡。

離婚女方出於某些原因是可以要去男方進行相關的賠償的,但是賠償金額首先需要合理,其次是要在男方的可接受範圍之內。一般對於100萬這樣的大數目法官是不會贊同賠償這麼多的,可以要求雙方進行金額的協商,或者根據男方的平均收入水平來進行相關的賠償。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