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關於女人出軌怎麼處罰?

離婚 閱讀(1.23W)

關於女人出軌怎麼處罰?

關於女人出軌怎麼處罰?

1、婚內出軌的,屬於違反民法典》的行為,沒有行政處罰規定。

2、婚姻出軌的,屬於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過錯賠償。

婚內出軌,屬於違法與不忠,存在情理上的過錯,在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應少分或不分,同時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現就可以主張賠償的理由予以闡述:

一、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

二、出軌行為嚴格說還不屬於《民法典》規定的四種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行為(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雖然明視訊記憶體在對無過錯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來維權(請求賠償)法律支援度還不夠硬實。

三、雖然出軌沒有列入《民法典》規定的可請求賠償的過錯範圍,但出軌有外遇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民法典》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或不忠行為,違法與不忠即屬於過錯(法理轉換關係)。

四、關於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或“出軌”,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姦、同居、重婚。

1、通姦 :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關於通姦的法律後果:我國《民法典》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並未將通姦列入,也就是無過錯方針對通姦行為一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嚴格說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作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姦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 : 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後果 :這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3、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後果 :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五、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雖然新《民法典》中,沒有對女方出軌有具體的處罰條款,但是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女方賠償。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忠實,所以如果出軌的話,是可以要求出軌的那一方,賠償精神損失還有物質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