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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沒有證據應該如何解決

離婚 閱讀(1.02W)

訴訟離婚需要的證據是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實在證明不了的,當事人可以依人民法院的判決,如果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的,可以上訴,還可以等待六個月後再次起訴。
此外,如果屬於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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