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打離婚官司要先給錢嗎

離婚 閱讀(2.15W)



打離婚官司要先給錢嗎

結婚是幸福的,離婚是痛苦的。而雙方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是更痛苦的,這個時候就要向法庭申請單方面離婚,那麼離婚就涉及到財產的分配問題,單靠兩人的協商可能無法達成統一的意見,這個時候就需要打離婚官司,可是打離婚官司要先給錢嗎,下面我們一起看看。

打離婚官司要先給錢嗎

是的,打離婚官司一般涉及到訴訟費和律師費,訴訟費需要由原告預交,律師費一般由個人承擔,可以在訴求中提出請求判決被告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打官司涉及到訴訟費和律師費,當然,對於不請律師的沒有律師費指出,但訴訟費還是要交的,需要先由原告預交,按法律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