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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可以改離婚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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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還可以改離婚協議嗎?

離婚後還可以改離婚協議嗎?

離婚後,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如果雙方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根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的必備的材料,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之前,應該要看清楚離婚協議書的相關條款,包括是否離婚、離婚財產的處理、子女撫養等。一旦離婚手續完成,離婚協議書就隨著相關檔案進入檔案館存檔,再想更改是不可能的。

二、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協議離婚須滿足的條件:

1、離婚雙方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離婚協議必須是男女協商一致達成的,且符合法律規定;

4、協議離婚須得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批准。

三、離婚協議書如何反悔

在辦理協議離婚之前或訴訟立案之前可以反悔。

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根據雙方約定的具體生效時間發生法律效力。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的承擔等問題,任何一方在未與對方協商並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可擅自變更。

雙方只有通過協商的途徑雙方重新簽署離婚協議書,時間在後的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的分割與原來的不一致的,以新的離婚協議書為準。如一方拒絕,則舊的協議書中關於財產分割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原來的離婚協議書經過公證,雙方須到公證機關撤銷原來的公證,將新訂立的離婚協議書重新辦理公證。

即使離婚協議是由夫妻雙方協商後擬定的,但是在拿到離婚證之後,也是沒有權利再去修改被民政局存檔了的離婚協議。若是離婚後,對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依舊存在異議,此時一般需要採取訴訟的方式才可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