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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可以雙方都不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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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婚孩子可以雙方都不跟嗎?

父母離婚孩子可以雙方都不跟嗎?

如果是成年人可以不跟父母一起生活,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話一般法院會判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那一方。

(一)如果女方從小帶在身邊,而且女方有正常的生活來源會首先判給女方;

(二)如果孩子從生下來後交給爺爺奶奶帶,再加上男方那邊極力爭取,那法院會考慮不改變小孩子的生活習慣而且爺爺奶奶願意繼續撫養的話,就會判給男方。

二、老公出軌離婚怎麼賠償?

男方有外遇的,女方可以根據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在實踐中,對精神損害賠償的判斷卻很少。除非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是外遇導致離婚,則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只在財產分割時照顧無辜一方。即使支援精神損害賠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金也高達5萬元。此外法院一般考慮當地生活水平、過錯程度、過錯方承受能力等具體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是要進行分割的,包括共同買的房產、工資獎金等。如果一方出軌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要求對方支付精神損失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