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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在同一個地方要如何離婚

離婚 閱讀(2.72W)

夫妻不在同一個地方要如何離婚

我們都知道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會出現很多狀況,比如夫妻不在同一座城市,一方不同意離婚等。那一般夫妻不在同一個地方要如何離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吧。

一、夫妻不在同一個地方要如何離婚

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第二是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對離婚沒有什麼異議,對財產債務和撫養權都達成了一致意見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只能在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對於異地夫妻來說如果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的那麼只能選擇起訴離婚的方式。

起訴離婚則可以不在戶籍所在地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通常情況下至少要在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畢竟有了一次失敗的經歷,再次起訴離婚也就會準備的更為充分一些。至於夫妻不在同一個地方要如何離婚,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瞭解答,希望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