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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離婚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1、保障離婚自由;2、反對輕率離婚;3、男女平等原則;4、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5、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6、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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