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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老婆提出堅決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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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內老婆提出堅決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婚內老婆提出堅決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如果不同意離婚應該積極應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離婚案件的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

民族: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對上訴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三、女方提出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事實上,婚姻生活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維繫的,若其中一方堅決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也並不會改善夫妻之間的關係,如果女方可以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男方不同意的,法院也能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