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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後還要辦離婚證嗎

離婚 閱讀(3.29W)

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後還要辦離婚證嗎?

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後還要辦離婚證嗎

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後不需要辦離婚證。法院給調解離婚的當事人發放的是載有離婚協議的《民事調解書》,這份《民事調解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無須再辦理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訴訟離婚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對於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之前都會先進行調解,一般情況下是調解夫妻雙方現在存在的矛盾,寄希望於通過調解讓雙方重歸於好。不過,調解也不是強制性的,雙方如果不接受法院的調解,法院會繼續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