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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什麼

離婚 閱讀(2.3W)
協議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什麼
律師解析:協議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當事人雙方婚姻關係合法有效,已訂立離婚協議,雙方自願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當事人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協議離婚也要簽訂書面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