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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起訴離婚流程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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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起訴離婚流程需要什麼材料?

一般起訴離婚流程需要什麼材料?

寫離婚起訴狀,準備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和出生證。

1.寫離婚起訴狀。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二)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四)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2.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這裡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影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影印件。

3.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3份(自己留1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4.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5.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開庭。

6.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這時,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一般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二、要是起訴離婚怎麼走法律程式的?

首先要準備好起訴狀去起訴,然後符合條件的會立案,交訴訟的費用通知原被告開庭,庭前調解,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1、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3、原告預交訴訟費用;

4、法院通知原被告開庭的時間;

5、庭前調解;

6、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三、婚姻案件起訴離婚費用是怎樣的?

一般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300元的訴訟費用。

1.起訴離婚的費用,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是不同的。首先,必須的是離婚訴訟費用。

2.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鑑定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一般案件的訴訟費用就是50~300元左右,根據不同的金額繳費也是有一些波動和差距的。每個地方的經濟水平不同,繳費的狀況也是不一定的,但是總體的差距還是比較小的。如果訴訟的過程中產生了申請費,鑑定費和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的話是需要當事人墊付的。